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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文都教育司法考试题海阶段民诉讲义--戴鹏 (21)
上传时间:2018-04-08 10:03:58
来源:文都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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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申请主体 | 当事人(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 | ||||
管辖权 |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 | ||||
法定情形 |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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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期限 | 受理撤销申请之日起2个月; | ||||
审查结果 | 无撤销情形 | 裁定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 |||
有撤销情形 | 1、撤销仲裁裁决(可以部分撤销可分的超裁部分); | ||||
2、通知重新仲裁 | 情形 | 1、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2、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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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1、通知重新仲裁后,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2、法院应当在的通知中说明重新仲裁的理由; 3、由仲裁庭决定是否采纳该通知,如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法院应当恢复撤销程序; 4、重新仲裁无需重新组成仲裁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