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文都法考考前冲刺阶段民法讲义答案(7)
考前冲刺阶段
63.【】工伤
【答案】BCD
【解析】①《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乙属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劳动者,乙遭受工伤的,不能对用人单位甲提起侵权之诉。即在用人单位责任范围内,以完全的工伤保险
取代民事损害赔偿。故A选项错误。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故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③《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
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故D选项正确。
64.【答案】AD
【】遗嘱
【解析】①根据《继承法》第17条,遗嘱人订立口头遗嘱后,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故A选项当选。②《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若乙能证明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因遗嘱采用主观主义的解释标准,甲所订立的遗嘱仍为有效。故B选项不当选。③《继承法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
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甲死亡时,乙已经参加工作,甲的遗嘱全部有效。故C选项不当选。④《继承法》第22条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甲因受欺诈订立的遗嘱无效。故D选项当选。
65.【答案】ABC
【】代位继承;遗嘱
【解析】①《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份遗嘱(郭抗抗继承600万元)已经被撤销。故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②《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因此,第二份遗嘱(郭美继承600万元)的遗嘱处分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③综上,郭抗美的遗产600万元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郭抗和郭美美(代位继承),各分得300万元。故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D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66.【】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答案】BC
【解析】①根据《交强险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后,机动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保险金的义务以11万元为限。②《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丙给丁造成的损失,交强险保险金不足以弥补的损失,有丙承担责任,乙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③《机动车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投保义务人乙未投保交强险,对于限额范围内的11万元,由投保义务人乙和侵权人丙承担连带责任。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67.【】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期待权保护
【答案】AC
【解析】①根据民法理论,因甲、乙保留所有权买卖未经登记,若甲将该车出卖给善意的戊,无论完成现实交付还是指示交付,善意的戊均可取得该车所有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②若甲对善意的丙完成现实交付,乙的期待权消灭,乙不再可能取得该车所有权,乙只能以期待权遭受侵害,对甲主张损害赔偿。若甲对善意的丙完成指示交付,乙的期待权不消灭,乙向甲支付全部价款后(甲受领迟延的,乙可提存),乙优先于善意的丙取得该车所有权,丙可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68.【】代物清偿
【答案】BD
【解析】①2014年3月1日,甲、乙达成代物清偿协议。代物清偿协议系实践合同,自乙实际履行他种给付(交付电脑)时生效。故乙对甲所负30万元价款义务于2014年4月1日因代物清偿而消灭。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代物清偿协议生效时,乙对甲所负30万元价款义务因代物清偿而消灭。除非,甲撤销或者解除代物清偿协议,否则原定给付(乙向甲支付30万元价款的义务)不能复活,甲只能请求乙对5台电脑的质量问题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以履行原定给付。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69.【】分期付款买卖;保留所有权买卖
【答案】D
【解析】①《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买卖合同解释》第38条第二款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百六十七条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法》第167条规定的五分之一的比例,系法定最低比例,且系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的约定比例低于五分之一,约定无效。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②《买卖合同解释》第3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解释第三十五条款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乙虽未按照约定支付到期价款,但乙已经支付的总价款达到标的额的80%,甲对乙不享有取回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70.【】特殊动产多重买卖
【答案】A
【解析】①《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据前述法条,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均错误。
案例分析
1.【答案】①钱某与民生银行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关系。②钱某与民生银行之间成立了房屋抵押关系,钱某将所购房屋为民生银行设立抵押权,担保借款合同。
2. 【答案】不能。钱某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但无权处分不影响该买卖合同的效力。
【解析】《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答案】符合法律规定。甲作为抵押房屋的买受人,对债务的履行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若甲提出替钱某清偿所负借款债务,民生银行拒绝受领的,甲有权提存。
【解析】《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甲作为抵押房屋的受让人,享有代为清偿请求权(涤除权)。《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4.【答案】乙公司有权单方面主张改采C方案装修。因此给A公司造成损失的,A公司有权请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乙享有任意变更权,因此给A公司造成损失的,A公司有权请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答案】甲无权请求丙将房屋返还给乙。因为甲知道乙擅自转租后6个月未表示异议,视为甲同意转租,乙、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合法转租。丙相对于所有权人甲系有权占有,甲对丙不想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解析】《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款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
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答案】乙、丙间房屋租赁合同超过甲、乙房屋租赁合同期限的部分无效。
【解析】《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答案】乙无权请求甲补偿。
【解析】《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2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 【答案】戊不能以丁为被告起诉,要求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戊只能请求丙承担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丙承担责任后,可依照加工承揽合同向丁追偿。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